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明发, 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 ,江门市一鸣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江门市邑明灯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03民初27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明发,江门市邑明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一鸣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明发,江门市邑明灯饰有限公司,江门市一鸣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明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0000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惠州市惠柏龙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秋长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