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彩娇,谭杰超, 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783民初417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谭彩娇:本院受理(2021)粤0783民初417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市支行诉被告谭杰超、谭彩娇、开平恒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审直播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保回执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谭杰超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判令被告谭杰超、谭彩娇偿还贷款本金138055.64元及截至清偿日的利息;三、判令谭杰超、谭彩娇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8122.64元;四、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新港路108号1幢605公寓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该担保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判令被告三对谭杰超、谭彩娇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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