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世,叶朝光,张合苟,许文庆, 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703民初5271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叶朝光、张合苟、许文庆:本院受理原告林世被告汶上县凌宇石材有限公司、叶朝光、张合苟、许文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03民初52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