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晓珍,郑康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85民初43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康平:本院受理原告吴晓珍与被告郑康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785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不准许原告吴晓珍与被告郑康平离婚;二、驳回原告吴晓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已由原告吴晓珍预交),公告费600元,合计900元,由原告吴晓珍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