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永亮,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市高新区益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门市建德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红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703民初164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门市红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高新区益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门市建德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卢永亮: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门市红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门市益丞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高新区益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门市建德燃料物资有限公司、卢永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703民初164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有关诉讼财产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不服民事裁定书(有关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自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