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皮波,吴敏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赣0703民初560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敏健(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皮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赣0703民初560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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