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国雄,第三人-王国强,梁国润,王达伟封艳萍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7)赣07民初194号,(2020)赣07执22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吴国雄、王国强、梁国润、王达伟:本院执行封艳萍与吴国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7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吴国雄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第三人王国强、梁国润、王达伟系本案拍卖房产的共有权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7执2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吴国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青年路49号清华苑1号楼2处住宅703室、301室(权证号分别为:S00348329、S00348333)房产中享有的25%份额的产权〕及江西省赣州市青年路49号清华苑1号楼2处住宅703室、301室25%份额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将江西省赣州市青年路49号清华苑1号楼2处住宅703室、301室25%份额在淘宝司法拍卖网公告拍卖,共有权人王国强、梁国润、王达伟享有优先购买权,详情可关注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的相关信息。吴国雄、王国强、梁国润、王达伟如逾期未行使权利,视为放弃,本院将依法执行网络司法拍卖。(联系人:刘显红;电话:0797-8178221)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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