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飞, 江西瑞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晟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703民初829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内蒙古晟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摩尔城B座19层19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13NK3K42)、乔飞(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乌兰村五社042付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瑞康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赣0703民初829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