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冷文举,甘敏,范壮状, 扬州市饭饭轻洗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12民初1682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市饭饭轻洗洗涤科技有限公司、范壮状:本院受理原告冷文举、甘敏与被告扬州市饭饭轻洗洗涤科技有限公司、范壮状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12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限被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