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达,谭延之,王穆玲,谭栋梁,谭贝贝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7民初44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延之、王穆玲、谭栋梁、谭贝贝:本院受理原告李达诉被告谭延之、王穆玲、谭栋梁、谭贝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707民初44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