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跃武,黄军, 浙江华星建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华星建业有限公司、黄军:本院受理原告陈跃武诉被告浙江华星建业有限公司、黄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办公区第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