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古谨睿,胡凯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凯:本院受理原告古谨睿与被告胡凯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