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古谨睿,胡凯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凯:本院受理原告古谨睿与被告胡凯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1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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