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玉春,张振华,李宁红,第三人-, 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3民初8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张振华、李宁红: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张振华、李宁红、第三人连云港市连云区融鼎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703民初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连云港东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律师费6000元;被告东海县飞亚电光源有限公司、周玉春、李宁红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张振华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