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必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923民初33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必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县支行与被告刘必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923民初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