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强,陈将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2民初432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将勇:原告李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终结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1)浙 0522 民初 43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上诉费用 缴纳通知书。判决如下:被告陈将勇支付原告李强货款 86000 元,限于 本判决生效之效后十天内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 1950 元,由被告陈将勇 承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 知书、上诉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 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 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