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见梅,郑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521民初31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斌:本院受理原告沈见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521民初31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郑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沈见梅借款60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650元,由被告郑斌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