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宗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宗强: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与熊宗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及报纸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于2022年2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