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明,阮氏翠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赣0424民初221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阮氏翠娟:本院受理原告董明与被告阮氏翠娟(国籍: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安江省瑞山县永正社西平B邑,身份证字号:352358573)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424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准予原告董明与被告阮氏翠娟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