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坤,郭云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491民初101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云杰:本院受理原告郭坤与被告郭云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491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郭云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坤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从2021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郭云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209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