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晔,蒋小军,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郭洪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 ,九江双马物流有限公司 ,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22民初39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晔与被告蒋小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郭洪珍、九江双马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