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晔,蒋小军,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郭洪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九江双马物流有限公司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222民初39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晔与被告蒋小军、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郭洪珍、九江双马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支公司、德安县宏兴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222民初39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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