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斌,袁金钟,岳爱菲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428民初21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金钟、岳爱菲:本院受理原告胡斌诉被告袁金钟、岳爱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8民初2195号。因本院向你们户籍登记地地址送达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28240元;2、判决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