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敏清,钱奕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424民初319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奕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郭敏清与被告钱奕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4民初3191号。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20000元,并自2018年8月21日按年利率15.41%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清时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时2021年6月15日止的利息为52103.33元,合计172103.33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90000元,并自2019年3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直至实际付清时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时2021年6月15日的利息为31724元,合计121724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13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