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彪,胡文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428民初19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文辉:本院受理原告熊彪诉被告胡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8民初1927号。因本院向你户籍登记地地址送达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支付利息32519元(算至2021年8月4日),并自2021年8月5日起以未付本金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