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应强, 濂溪区明星家具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402民初33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应强:本院受理原告濂溪区明星家具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赣0402民初3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