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亚男,邱慧,邱文杰,龚邱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6民初560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慧:本院受理原告龚亚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原告与被告你离婚;二、婚生子邱文杰、龚邱童由原告抚养,被告你每月承担两个婚生子生活费共2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各承担一半,直至邱文杰、龚邱童独立生活时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16民初5605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