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491民初8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491民初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限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电解铜箔货款37897.20元,并以未付货款37897.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受理费796元,由被告深圳瑞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