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定高,徐巧霞,孙芊芊,孙安乐,黄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赣0483民初495号
案由
生命权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黄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定高、原告徐巧霞、原告孙芊芊、原告孙安乐诉被告黄军生命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483民初4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由被告黄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尚欠四原告孙定高、徐巧霞、孙芊芊、孙安乐补偿款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四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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