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惠民县岩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2021)鲁16破申6号
案由
公司清算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2021年8月3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6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惠民县岩钢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申请一案。本院根据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审理,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惠民县鼎盛国际广场管理人办公室—惠民县孙子故园北100米;联系电话:13290275171;电子邮箱:jdxgongsiguanliren@163.com;联系人:刘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山东嘉鼎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债权人需按照上述所列联系方式以现场或者邮寄、电子邮件等非现场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惠民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17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流程,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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