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莹莹,王兴会, 滨州市兴岳纸制品有限公司滨州市益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581民初9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滨州市益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滨州市兴岳纸制品有限公司、李莹莹、王兴会: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滨州市益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滨州市兴岳纸制品有限公司、李莹莹、王兴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581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滨州市益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广州启润纸业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货款803139.43元并支付违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被告滨州市兴岳纸制品有限公司、李莹莹、王兴会对上述第一款被告滨州市益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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