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叶明,高志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志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钱叶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