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长军,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升彩钢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省博兴县华冶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1625民初8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东升彩钢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李长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博兴县华冶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1625民初82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湖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