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承泽,毕鸨峰,白丽莎,毕鸨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川0108民初9302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毕鸨峰、白丽莎:本院受理的(2020)川0108民初9302号原告黄承泽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毕鸨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分别向原告支付194.76元、4982.19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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