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闫荣祥,刘爱荣,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鲁民再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何青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荣祥、刘爱荣与被申请人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9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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