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荣祥,刘爱荣,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民再9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青峰: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荣祥、刘爱荣与被申请人何青峰、李树德、王珍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民再9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定于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处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