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漫,穆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14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穆静:本院已立案受理(2021)苏0312民初11450号原告魏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