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建新,郭同玲, 汕头市新冠成典当行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511民初4669号 |
案由 |
典当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建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郭同玲(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汕头市新冠成典当行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建新、郭同玲典当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粤0511民初4669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正在本院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