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伟建,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苏州明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2268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苏州明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建与被告苏州明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