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福青,刘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395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刘福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48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