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福青,刘英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481民初395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英:本院受理原告刘福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48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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