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金龙,狄海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81执保840号,(2021)鲁0481民初513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狄海波:本院受理原告田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执保840号执行裁定书、(2021)鲁0481民初5136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2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1000元;3.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