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欣英,张子航,张士苓,张士芳,张天天,田丽,张士磊,张长恪,龙厚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253号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天天、田丽:本院受理原告王欣英、张子航、张士苓、张士芳与被告张士磊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根据被告张士磊申请,通知你们作为本案共同原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253号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王欣英、张子航、张士苓、张士芳的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依法析产分割张长恪、龙厚霞所留遗产滕州市幸福小区西区3-2-104室房屋。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少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