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褚栋,王晓斌,王明钧,朱广苹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明钧:本院受理申请人褚栋与被申请人王晓斌、王明钧、朱广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对薛城区燕山路F地块土石方基础开挖运输工程量及工程造价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选择专业机构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审判楼3010室)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材料质证及选择专业鉴定机构,并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进行现场勘验,届时,请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