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宗武,王小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403民初23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难: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403民初2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小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原告王宗武借款184,156元及利息(以184,156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184,156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05%计算;以184,15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王宗武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沟中心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