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保春, 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 ,石林芸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苏0192民初22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林芸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刘保春: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富田农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石林芸峰农资销售有限公司、刘保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92民初2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