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一军,李秀玲,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 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563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一军、李秀玲、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1002民初5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判文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