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童伟清,汪旭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旭周:本院受理原告童伟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