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伟清,汪旭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汪旭周:本院受理原告童伟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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