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李秀玲,王一军,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 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002民初244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秀玲、王一军、王志刚、刘志刚、鲁中、李季明、江西德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饶市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尚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抚州高新区东方富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002民初2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