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志华,汪红梅,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日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志华、汪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上饶市日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志华、汪红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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