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志华,汪红梅,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上饶市日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志华、汪红梅:本院受理原告上饶市日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江志华、汪红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即2021年12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