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花娇,朱明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1181民初50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明梦:本院受理原告李花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181民初5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朱明梦偿还原告李花娇借款人民币9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0元,由被告朱明梦负担。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