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梅木琴,周利华,顾林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周利华、 顾林吾: 本院受理原告梅木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玉山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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