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日丰实业有限公司 ,德兴市龙圣碳酸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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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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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日丰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兴市龙圣碳酸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各一份,相关证据一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