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南平,张接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浙0783民初363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接青(男,住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齐埠乡殿家村26号):本院受理原告郭南平诉被告张接青(3623311967某某某某2717)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83民初36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称要求: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5万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到实际履行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二十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李凌锋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黎伟、包慧萍组成合议庭,定于2021年10月8日10时45分在本院横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